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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了杜绝各种事故隐患,确保辖区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巡逻规定
1、 巡逻路线:
按照公司巡更点的分布情况依次巡查(A_B_C_D四个区域)
2、 巡逻时间:
夜班巡逻安全员从20:00至次日7:00,按规定巡逻路线每小时对辖区全面检查一次,每次巡逻时间要控制在1—2小时,否则按未按规定巡逻处理。
3、 巡逻要求:
1. 逻时必须由两名安全员,一人打卡并进行异常记录,另一人携带对讲机、手提灯;两人在巡逻时不得分开。
2. 安全员应仔细查看辖区业主、空置房、水、电和门窗的关闭情况;夜间下班后辖区是否有异常人员出入,并监督有无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巡逻时,安全员人员应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园区车辆是否按规定摆放,业主是否违规遛狗。
3. 巡逻安全员应做好巡逻记录,巡逻时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记录在案,及时向安全领班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4. 安全员应按规定做好公共通道灯及路灯的管理;具体开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而定,在节约用电的基础上,确保小区光线的正常。
5. 巡逻时按巡更点分布的顺序巡查打卡(1至最后一个卡点必须全部打完),中间任何一个遗漏视为漏卡(漏点一个扣款人民币10元以此类推)
6. 每日检查门卫室和消防装备室内各项装备和工具的摆放是否规范和到位;各项设备和设施是否处于临警好用状态,以及室内、外的清洁、设备的保养工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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