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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 在小区装修单元区域内,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动火申请部门要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经安全业务部审批同意并取得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3. 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上海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位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4. 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超过动火日期,必须重新申请动火。

5. 动火申请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有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6. 安全业务部应及时派专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动火人必须接受安全部门的检查。

7. 安全领班及巡逻人员必须对装修单元进行严格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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