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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门岗物品临时存放管理规程

1、目的:

通过制定物品临时存放管理规程,加强保安员岗位工作管理的科学性与服务的规范性。


2、 适用范围:

岗位全体保安员


3、 职责:

负责业主(客户)物品临时存放、保管,为业主(客户)提供方便、满意的服务。


4、操作规程

4.1 登记

4.1.1临时存放物品人要认真填写物品存放人的姓名,物品名称,存放的时间及存放人联系电话。

4.1.2岗位保安员要对存放的物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保安员签字将业主(客户)物品存放到指定的地方。

4.1.3剧毒、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以及贵重物品不予存放。

4.2存放

4.2.1岗位保安员注意存放物品发生的变化,防止曝晒、水浸造成存放物品的损失。

4.2.2如存放物品超过存放时间三天一直无人领取,要通过电话与存放人取得联系,通知其领取存放物品。

4.2.3对无法取得联系且一直无人认领的物品,保安员不得自行处理,要及时向上汇报,并做好记录。

4.3领取

4.3.1领取临时存放物品时,保安员要仔细核对领取人姓名。

4.3.2如其他人代领的要代领人出示并记录其证件号码。

4.3.3如是重要物品,保安员应先与存放人取得联系,经确认后方可交付代领人。


5、相关文件

5.1保安仪表、仪容要求及用语规范


6、记录:

6.1业主(客户)物品临时存放登记表


联系信息

电话:15867899517(王先生)

座机:0574-87086111

地址: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惠兰璐459号